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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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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人才网提示:企业常年不加薪将受罚
最近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布了一条例,针对企业不加薪问题的诸多规定,该条例规定:
1.企业常年不给职工加薪的,即企业无正当理由始终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场排斥对方合理意见和主张的,情节严重的,劳动行政部门可对该企业处以 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2.企业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阻挠上级工会指导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工资集体协商所需材料,或者无正当理由始终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场排斥职工方合理意见和主张,致使工资集体协商无法正常进行,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可以将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舆论压力促使企业方进行协商。
3.还加强了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保护。对企业方采取解除职工方代表劳动合同,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等违法手段逃避协商的行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除应当支付被扣发或者降低的工资、福利等劳动报酬外,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