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西牧乳业(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 女士 (业务)

电话:027-59377843

传真:

手机:

花园婴幼儿奶粉2批次标签标识有规范

发布时间:07月02日

详细说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婴幼儿配方粉的标签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适宜人群等12项内容。

  在产品标签必须标示的内容方面,通知要求婴幼儿配方粉的标签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贮藏方法、适宜人群等内容。

  而且,婴儿配方粉的标签上还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适宜0至12个月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粉,须标明“6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较大婴儿配方粉则须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对于进口婴幼儿配方粉的标签,虽然可以不标注“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但是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

西牧乳业(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 女士 (业务)
电 话:027-59377843
传 真:
手 机:
Q Q:
地 址:中国上海宝山区金石路1688号
邮 编:200949
网 址:http://fohvg.yiwz.com(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