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享受的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详细说明
1)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苏州天行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先生 先生 (顾问)
电 话:0512-66174560
传 真:
手 机:
Q Q:
地 址:中国江苏苏州市东吴南路125号名宇商务广场北楼12层
邮 编:
网 址:
http://sbcdef.yiwz.com(
加入收藏)